2026-03-01 08:22:36 浏览数:0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严守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引导广大教师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实筑牢思想防线、严守纪律红线、恪守职业底线,现整理相关典型案例(第1期)予以警示。
案例1:2021年1月4日上午,刘某某监考迟到15分钟,根据《某某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四项规定,构成一般教学事故。根据《某某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一项和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刘某某全校通报批评,当年不得参评先进及其他教学奖项。
案例2:2021年5月10日上午,雷某上课迟到22分钟。5月24日上午,雷某上课迟到25分钟。根据《某某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四项规定,雷某构成严重教学事故。根据《某某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和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雷某记过处分,在处分期内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不得参评先进及其他教学奖项。
案例3:2021年5月20日下午,王某某监考迟到14分钟。根据《某某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王某某构成一般教学事故。根据《某某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一项和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王某某全校通报批评,当年不得参评先进及其他教学奖项。
案例4:2021年5月23日上午,吴某某监考迟到19分钟。根据《某某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吴某某构成一般教学事故。根据《某某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一项和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吴某某全校通报批评,当年不得参评先进及其他教学奖项。
案例5:2021年5月23日上午,王某某监考迟到21分钟。根据《某某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王某某构成严重教学事故。根据《某某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和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王某某警告处分,在处分期内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不得参评先进及其他教学奖项。
案例6:2021年5月29日上午,姜某某监考迟到14分钟。根据《某某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姜某某构成一般教学事故。根据《某某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一项和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姜某某全校通报批评,当年不得参评先进及其他教学奖项。
案例7:2021年5月30日上午,唐某监考迟到17分钟。根据《某某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唐某构成一般教学事故。根据《某某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一项和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唐某全校通报批评,当年不得参评先进及其他教学奖项。
案例8:2021年6月5日上午,韩某某在监考过程中,擅自提醒考场中部分考生答题错误,要求考生进行改正。根据《某某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十二项规定,韩某某构成严重教学事故。根据《某某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和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韩某某记过处分,在处分期内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不得参评先进及其他教学奖项。
案例9:2022年6月11日上午,邹某某在监考期间打瞌睡。根据《某某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十一项有关规定,邹某某构成一般教学事故。根据《某某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一项和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邹某某全校通报批评,当年不得参评先进及其他教学奖项。
案例10:2022年6月11日上午,玄某在收答题卡后,未清点,造成考场内遗漏一张缺考考生答题卡。根据《某某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十四)项有关规定,玄某构成严重教学事故。根据《某某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一项和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玄某全校通报批评,当年不得参评先进及其他教学奖项。
案例11:2024年9月,辛某某在与学生交往中,存在不当行为,违反了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第三条、《某某大学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二项和第二十条、《某某省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三项和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给予辛某某诫勉处理。
案例12:2020年12月,段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依照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段某某开除党籍处分。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六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段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副教授三级岗位降低至讲师三级岗位。
案例13:2023年4月,刘某某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依据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学校纪委全会研究并报学校党委批准,给予刘某某开除党籍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刘某某政务撤职处分,由正科级降为科员。
案例14:2020年8月,孙某某虚开发票套取科研经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依照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孙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15:在2021年专业技术越层级岗位聘用工作中,葛某某违反《某某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擅自替换已公示的岗位聘用材料,导致其评审材料与公示材料不一致,在学校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有关规定,给予葛某某警告处分,在处分期内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做出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
案例16:在2023年度的专业技术越层级岗位聘用工作中,张某某违规给评审专家打招呼,给予张某某作出书面检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