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转发基金委2026年第2批科研不端和违规行为案件案件通报

    2026-08-30 08:40:44           浏览数:0

  近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相关科研不端和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理。根据规定,现将给予通报批评处理的通报如下:

  (一)上海市某某卫生中心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专项督查期间未能切实履行法人主体责任,对课题的管理与监督失职,导致部分课题参与单位未按督查要求提交财务资料。依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给予上海市某某卫生中心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

  (二)山东某高校张某2020年、2022年和2023年存在委托第三方代写基金项目申请书问题。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条款,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5年12月23日至2030年12月22日),给予通报批评。

  (三)江西某高校温某某存在买卖论文和数据、滥用基金项目资金、发表的涉事论文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申请书研究基础伪造篡改等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81960440、82070594),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5年12月23日至2030年12月22日),给予通报批评。

  (四)江苏某高校顾某某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第三方代投和抄袭剽窃的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71603227),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5年12月23日至2030年12月22日),给予通报批评。

  (五)广东某高校张某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数据买卖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5年12月23日至2028年12月22日),给予通报批评。

  (六)湖南某两所高校曹某某、全某某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部分实验数据买卖和伪造篡改的客观事实。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分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5年12月23日至2028年12月22日),给予通报批评。

  (七)新疆某高校程某某、徐某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81360491),追回已拨资金,分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5年12月23日至2030年12月22日),给予通报批评。

  (八)山西某高校李某某、剌某某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伪造篡改、抄袭他人研究成果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31770382、32300328),追回已拨资金,分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5年12月23日至2028年12月22日),给予通报批评。

  (九)江西某医院李某某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抄袭剽窃他人实验数据的客观事实。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81860546),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5年12月23日至2028年12月22日),给予通报批评。

  (十)河南某高校杨某某的基金项目申请书存在抄袭剽窃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申请(未获资助),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5年12月23日至2028年12月22日),给予通报批评。

  (十一)上海某高校王某某的基金项目申请书存在伪造研究基础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5年12月23日至2028年12月22日),给予通报批评。

  (十二)河南某高校王某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和王某某、李某某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均存在买卖部分实验数据的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32070623),追回已拨资金,取消以上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十三)河南某高校程某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赵某、纪某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和焦某某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均存在伪造篡改的客观事实。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U1904142、82273056),追回已拨资金,取消以上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十四)河南某高校刘某某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和杨某某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均存在伪造篡改的客观事实,还存在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分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十五)湖北某高校李某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买卖实验数据和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十六)上海某高校马某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买卖部分研究数据、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6年4月8日至2031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十七)湖北某高校李某某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第三方代投、部分图片虚假、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的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42201234),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6年4月8日至2031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十八)上海某高校刘某和山东某高校孙某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问题;此外,刘某还存在在基金项目申请书中提供虚假信息及违规申请基金项目的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81300964、81874034),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刘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6年4月8日至2031年4月7日),取消孙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分别给予通报批评。

  (十九)上海某高校朱某某和云南某高校武某某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图片使用混乱、不当操作的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82104403),追回已拨资金,分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陕西某高校和某某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图片使用混乱、不当操作的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一)江苏某高校王某某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图片使用混乱、抄袭剽窃的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81771640),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二)山东某高校史某某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买卖研究数据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三)江苏某高校王某某、周某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取消王成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7年(2026年4月8日至2033年4月7日)、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资格5年(2026年4月8日至2031年4月7日),取消周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分别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四)吉林某高校姜某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抄袭剽窃、数据伪造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6年4月8日至2031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五)河南某高校付某2025年基金项目申请书存在研究基础虚假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基金项目(批准号52505599),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六)湖北某高校来某某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部分内容抄袭剽窃、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51707071),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七)海南某高校廖某泄露项目评审信息、为本人和他人申请项目向潜在的评审专家打探项目评审信息并实施请托,违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行为规范》之规定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和参与者公正性承诺书》之约定。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6年4月8日至2031年4月7日),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资格5年(2026年4月8日至2031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八)上海某高校金某某、王某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伪造篡改科研数据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82073155、31920103007、82341028),追回已拨资金,撤销相关基金项目申请,取消金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7年(2026年5月26日至2033年5月25日),取消王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6年5月26日至2031年5月25日),分别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九)天津某高校郑某、陈某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部分数据由估算完成,另有部分数据重复使用或粘贴错误。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32400621、32230046),追回已拨资金,取消郑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7年(2026年6月9日至2033年6月8日),取消陈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6年6月9日至2031年6月8日),分别给予通报批评。

  (三十)上海某高校周某某、苏某某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数据伪造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申请,分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6年6月9日至2031年6月8日),给予通报批评。

  (三十一)广东某高校万某某、邝某某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部分数据微调、部分数据(图片)使用混乱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82341014、32530037、U25C2022、82025016),追回已拨资金,撤销相关基金项目申请,分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6月9日至2029年6月8日),给予通报批评。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请广大科研人员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涵养优良学风作风,恪守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准则;各依托单位应当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第一主体责任,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当认真履行法人主体责任,在项目申请、评审、执行和成果发表过程中持续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一如既往地严肃查处科研不端与违规行为,对前述案件中的有关责任主体,实施包括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在内的联合惩戒措施;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依托单位及相关重大科技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依规予以问责,以更严标准、更实举措,共同构建良好科研生态,为如期建成科技强国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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