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4-01-03 15:30:25           浏览数:0

  各分党委、各相关单位:

  根据《青岛农业大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修订)》(青农大党字〔2021〕94号)的要求和学校工作安排,现进行2023年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所有专兼职聘任在教师岗位人员(含辅导员岗位人员)以及聘任在教辅岗位、管理岗位但承担教学任务人员。

  辅导员由所在学院进行考核;聘任在教辅岗位、管理岗位但承担教学任务人员由开课单位进行考核,如承担两个及以上单位教学任务,个人主动申请由学时数较多单位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参照《青岛农业大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修订)》(青农大党字〔2021〕94号)。

  今年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自评。考核人员对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 十项准则》进行自评,填写《青岛农业大学教师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纸质版交至本人所在单位。

  (二)民主评议。各单位成立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单位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领导小组结合教师日常思想政治表现、教书育人质量、学术道德规范、社会服务成效等进行民主评议。

  (三)综合评议。各单位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在个人自评 和民主评议基础上,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师德师风考核 初步意见和考核等次。

  (四)结果反馈。由各单位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向参加考 核的每位教师反馈综合评议结果。考核不合格的,要向教师说明 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

  (五)结果公示。由各单位统一将考核结果面向本单位师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学校研究。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审核各单位上报的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档次,提出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提请学校党委会研究。

  四、考核结果运用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存入教师师德档案,作为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干部选任、导师遴选、评先选优、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等的第一标准。

  师德师风考核与教师年度考核挂钩,师德师风考核基本合格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五、材料提交

  请各单位将本单位所有参加考核人员的《青岛农业大学教师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2023年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单位师德师风考核情况报告(模板)》(附件3)等材料的纸质版于2024年1月5日前报送教师工作部1111房间。考核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发送需同时至邮箱jsgzb@qau.edu.cn。

  附件:1.《青岛农业大学教师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登记表》

               2.《2023年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汇总表》

               3.《单位2023年度师德师风考核情况报告》

               4.《青岛农业大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修订)》

  教师工作部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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